2、施工临时用电
(1) 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2) 在建工程不得在高、低压线路下方施工,高、低压线路下方不得搭设作业棚,建造生活设施,或堆放构件、架具、材料及其他杂物等。
(3) 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路的边线之间必须保持安全操作距离。
表1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外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0KV |
35~110KV |
154~220KV |
300~500KV |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
4 |
6 |
8 |
10 |
15 |
注:上、下脚手架的斜道严禁搭设在有外电线路的一侧。
(4) 施工现场的机动车道与外电架空线路交叉时,架空线路的最低点与路面的垂直距离应不小于下表所列数值:
表2
外电线路电压 |
1KV以下 |
1~10KV |
35KV |
最小垂直距离(M) |
6 |
7 |
7 |
(5) 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或被吊物边缘与10KV以下的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
(6) 在架设防护设施时,应有电气工程技术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监护。对达不到表1和表2中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取防护措施,增设屏障遮挡围栏或保护网,并悬挂醒目的警告标志牌。
(7) 做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8) 施工现场所有用电设备,除作保护接零外,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设置漏电保护装置。
(9) 施工现场内的起重机、井字架及龙门架等机械设备,若在相邻建筑物、构筑物的防雷装置的保护范围以外,则应安装防雷装置。若最高机械设备上的避雷针,其保护范围按60ο计算能够保护其他设备,且最后退出现场,则其他设备可不设防雷装置。
(10) 配电屏(盘)或配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人负责。
(11) 架空线必须设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脚手架上。
(12)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电力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简称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线。
(13) 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mm2的绝缘多股铜线。保护零线的统一标志为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4) 临时用电实行三级配电,即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配电;二级保护,即在总配电箱和开关箱中各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要做到“一箱、一机、一闸、一漏”,有门、有锁和防雨、防尘,电箱安置要适当,周围不得有杂物。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潮湿、腐蚀环境下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15MA。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不应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不应大于0.1S,但其乘积不得大于30MA•S。
(15) 手持照明灯应使用36V及以下安全电压,潮湿作业场所照明应使用24V安全电压,特别潮湿作业场所和金属容器内照明应使用12V安全电压,导线接头处用绝缘胶带包好。
(16) 现场配电线路可使用架空线路或电缆线路,架空线路必须使用绝缘导线,三相四线负荷线路必须使用五芯电缆,不能使用四芯电缆外加一根电线代替。电缆在室外直接埋地,深度不小于0.6m,并应在上、下、左、右四面铺设50mm的细砂,然后添土,覆盖硬质保护层。
(17) 配电箱内电器的规格参数与设备容量相匹配,按规定位置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严禁用其他金属丝代替熔丝。
(18) 变配电装置要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中的配电室及配电箱、开关箱的要求。
(19) 架空线路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得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木杆不得腐朽,其梢直径应不小于13c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