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泰监字[2012]5号
各部、室、监理组:
2008年9月公司制定了《行风建设制度》、《监理人员“十不准” 》,2010年4月公司将《行风建设制度》、《监理人员“十不准” 》等有关制度进行了汇总并印发给各部门。为了进一步加强监理人员的廉政建设,提高企业社会信誉,现公司对监理人员廉政建设重申如下:
1、各项目监理组要认真组织学习《行风建设制度》、《监理人员“十不准” 》以及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各项目监理组长应认真负责,把廉政建设工作抓到实处。
2、所有监理人员必须注重职业道德培养,端正行风,不谋私利,坚持科学、求实、严谨的工作作风,坚持遵纪守法、尽心尽责、公正廉洁、热情服务的宗旨,为建设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3、在工程监理工作中,如发现有违反公司制度和有关规定的行为者,公司将严肃查处。对吃、拿、卡、要等违规行为直接责任人,追究其经济责任,并处以其所得的5-10倍罚款;对产生不良后果或给公司利益造成损害者公司给予辞退;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追究其所在部门负责人(监理组长)督查不力的责任,并给予一定的处罚。
4、公司设立廉政建设监督电话:0515-88118208,接受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部门的举报,一经查实,坚决查处,欢迎各方监督。
以上通知,希贯彻执行。
附:1、行风建设制度
2、监理人员“十不准”
二○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主题词:监察 廉政建设 通知 |
江苏泰康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9日印发 |
行 风 建 设 制 度
一、公司员工必须注重职业道德培养,端正行风,廉洁奉公,不谋私利,工作中严于律己,为企业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各级监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吃拿卡要,不准要求外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三、监理人员在监理工作中,不得私自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得私自领取兼职报酬。
四、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在工作中不徇私舞弊,更不得收受贿赂,捞取好处。严禁用原则做交易。
五、监理人员不得在施工、设备制造、材料供应单位兼职,不得是施工、设备制造和材料、构配件供应单位的合伙经营者。
六、各级监理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从事或承担监理工作和业务。
七、严禁以验收、陪客或加班等为由,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吃要喝要玩。
八、严禁故意损害项目法人、承建单位的利益。
九、不得在工地打扑克、参与赌博活动。
十、上述情况一经发现,视其情节公司将给予扣除奖金、罚款、书面检讨、辞退、开除等处分。
监理人员“十不准”
一、不准向其他单位透露业主要求保密的有关项目信息。
二、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施工单位。
三、不准向业主和承包单位介绍、推荐建筑材料。
四、不准对承包单位吃、拿、卡、要,损害监理形象。
五、不准接受承包单位的奖金、奖品、礼金及各种津贴。
六、不准参加承包单位组织的旅游、休假和娱乐活动。
七、不准参加由供货方主办的设备及建筑材料采购活动。
八、不准徇私情,袒护影响监理质量的任何行为和个人。
九、不准私自承揽监理项目范围以外的监理业务,搞非法的“合作”监理。
十、不准私自借用承包单位的汽车、摩托车等交通工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