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交通部厅质监字[2008]419号《关于开展“监理企业树品牌 监理人员讲责任”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通知》转发你们,希望你们认真贯彻文件精神。同时省厅也将根据部文件要求,结合我省交通监理行业现状,按照政策引导、制度规范、目标明确、措施得力、监管有效的原则,将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有关工作纳入今后几年的工作计划。现就开展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省厅将按照交通部关于建设市场信用体系的指导意见,结合交通部制定的监理企业、监理人员信用评价制度,制定《江苏省交通监理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办法》及《江苏省交通从业监理人员信用等级考核办法》等一系列规范性制度文件,建立《江苏交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从而进一步建立健全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信用体系,逐步形成比较完善的监理市场诚信制度、信用评价制度、信用监管体系,维护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秩序。 二、各单位要认真落实《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严格执行国家新颁监理收费规定及收费标准,对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施工监理收费,其费率不得低于指导价的80%。同时,省厅将针对江苏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现状,组织对江苏省交通建设市场监理费率标准进一步调研,制定相关保障措施,使国家新出台的这一监理收费管理规定和收费标准在交通建设中得到切实、合理的贯彻执行。 三、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的要求,结合施工监理的特点,组织好监理招投标工作。要规范监理招标文件的编制,加强评标管理,确保招投标工作公正、科学、合理。坚决打击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商业贿赂、低价抢标等行为。要合理划分监理标段,监理人员配置要求的提出应科学得当,不能一味求多、求资质等级高,提倡大标段制,以利于监理资源的合理配置。 四、省厅将根据交通部的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项目业主执行监理制度情况的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监理招投标工作、监理合同和国家新的监理收费管理规定与收费标准的执行情况、监理人员的从业行为、现场监理工作质量和工程实体质量、施工安全监理情况等。对出卖和伪造监理资质证书、通过违法手段获得监理合同、分包转包监理业务的行为,对履约能力差、管理混乱的企业,对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监理人员,对因监理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的监理企业和人员,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对有重大违法、违规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和个人实行“黑名单”制度,限制其进入江苏交通建设监理市场。 五、省厅将开展对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舆论引导,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在我省交通建设领域进行广泛宣传,使行业新风建设活动深入人心,成为监理市场各方的共识和自觉行动。特别是要提高广大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对活动重要意义的认识,为积极打造和维护自身品牌、提高监理工作水平和队伍综合素质不懈努力,全面提高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诚信意识,营造“诚信为荣、失信为耻”的市场氛围,使诚信成为我省交通建设监理市场的主旋律。
六、省交通建设监理协会要根据交通部开展监理行业树新风活动的相关要求,结合行业自律、人员职业道德情况检查,积极开展相关主题活动,为规范企业及人员管理出谋划策,同时发挥协会的桥梁作用,配合省厅做好调研、宣传、专项检查等工作。 七、我省监理企业要牢固树立品牌意识,切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内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努力在市场竞争中创品牌,在工程建设项目上树品牌,在交通发展中保品牌;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责任意识,遵循“严格监理、优质服务、公正科学、廉洁自律”的职业准则,认真履行监理职责,恪尽职守,做负责任的监理人员。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要牢固树立诚信经营意识和自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行规行约,做到诚实守信、严谨务实,自觉抵制违法违纪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形象。 八、为推动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开展,省厅将对积极投入活动并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表彰,并通过各种奖励措施,逐步建立对品牌企业的长效激励机制,使之真正获得品牌效益;对违法违规违约经营、诚信缺失、业绩差的企业和个人,将依法查处、重点监管,并按有关规定降低资质和信用等级。 九、根据交通部活动要求,省厅设立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负责本地区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有关要求及保障措施的落实情况。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钱国超 副组长:杨国忠 组员:严志明(政治处) 戎 健(法规处) 高川兴(纪检组) 夏 炜(公路局) 丰 玮(航道局) 王元春(港口局) 赵 僶(省建设局) 杨 宁(泰州大桥指) 徐德智(招标办) 金志强(质监站)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厅质监站,主任由金志强兼任,日常工作由厅质监站承担。 十、活动安排 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初步安排3年时间,分三个阶段进行。 动员准备阶段:2008年10月至12月。广泛开展宣传,扩大影响,营造积极参与活动的氛围。各单位要深入了解活动的目的、目标和要求,为活动取得实效奠定基础。 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1月至2011年5月。省厅将按实施方案的要求,有重点、分步骤地有序推进监理行业新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总结评价阶段:2011年6月至10月。对开展活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和总结,对活动中取得显著成效的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进行表彰,并向交通部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 苏交质〔2008〕49号附件交质监发(2008)419号
二〇〇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