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室、监理组、检测公司:
为了贯彻实施《劳动合同法》,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公司要求在岗所有员工都要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员工(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合同关系)也要签订聘用员工劳动合同。
希有关部门立即将本通知传达到每位员工,征求他们的意见,请愿意与公司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员工,于2013年2月20日前到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便公司为他们交纳各种社会保险。
若有意向离开公司的员工,请于2013年1月20日前将书面辞职报告交给财务科,公司将认真研究,视情况予以批准【要求提前辞职的员工,按照《劳动合同》需赔偿违约金;在规定时间内不辞职的员工不得在2013年内辞职,否则公司将依据《规章制度》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以便公司招录新人,确保所监工程的监理工作正常开展。
特此通知。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