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下半年公路工程监理企业定期检验结论一览表.rar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公路、道路)工程质量监督站(局):
根据部《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定期检验和复查办法》(厅质监字〔2007〕246号),经对2008年7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获得公路工程甲、乙级和专项监理资质的企业定期检验申请进行审验,现将定期检验结论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对定期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安徽省振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自本文发布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报告报部质监总站,整改期间不得参加监理招投标活动。
请定期检验结论为合格的企业派员携单位介绍信和相应资质证书副本于2011年3月1日前(法定节假日、休息日除外)到我站办理有关手续。
联系人:邵红勇,电话:(010)65293792。
交通运输部基本建设质量监督总站(章)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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