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rar
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各涉企中介机构:
为加强中介机构信用体系建设,规范中介机构执业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促进中介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盐政发[2010]217号《关于印发盐城市中介机构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市优化办、发改委和行政服务中心依据《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对大市区167家涉企中介机构进行了信用评价。经过征集行业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及执纪执法部门、招投标部门意见,多渠道采集信用信息,组织服务对象评价、社会评议,得出了信用评价结果,于2012年1月31日至2月14日在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信息网站公示。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相同星级排名不分先后),星级有效期至2012年度星级考核结果公布为止。
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严格按照《盐城市中介机构信用评价办法》的要求,做好评价结果的应用工作。
附件: 2011年度盐城市涉企中介机构信用评价结果
盐城市行政服务中心
盐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九日 |